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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级
(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日23.39元(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五)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六)护理费评残前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人标准支付评残后的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长春职工月平均工资×50%;大部分不能自理:长春职工月平均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2007年,在美国有5,488人死于职业伤害,49,000死于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机构(NIOSH)估测出在2007年有4百万美国工人遭受非致命的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与疾病。 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
(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日23.39元(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五)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六)护理费评残前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人标准支付评残后的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长春职工月平均工资×50%;大部分不能自理:长春职工月平均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以下由三思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欢迎阅读!2016年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完整版】(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日23.39元(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五)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7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7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迂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审批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召开房屋所有权人及公有房屋承租人参加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吉林省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社会
2016年吉林市工伤赔偿标准,吉林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吉林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社会
为保障我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精神,结合吉林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指数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2年底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及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人员。二、伤残津贴调整后的待遇标
我市将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算起,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及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已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在此次待遇调整范围。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本次调整
吉林市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有调整,人人都加钱。三思教育小编收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我市将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算起,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及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已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在此次待遇调整范围。近日,记者从
同学会上的发言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能和大家在这里相聚,我很高兴、很兴奋、也很紧张。因为自从我们相识到现在,除了当在班上回答老师的提问时,在大家面前说过话,与大家面对面的交流,今天还是一次。能有今天这个“一次”的机会,我很感动。我深知这个来之不易的聚会,对我们来说,是多么的宝贵。为了这次同学会,主委会的同学们,酝酿了很久,他们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和汗水。从筹备工作开始到今天我们大家亲密地坐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一、征集条件招收对象以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为主(含往届),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专业为:学历高职高专专业代码普通本科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吉林地区征集数全日制大专以上530209081101化工设备维修技术4580106080303模具设计与制造13580108080302焊接技术及自动化3580201080601机电一体化技术458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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